丹东工资最新

  • 丹东最低工资标准上调,5月起执行!

    从丹东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统一部署安排,丹东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今年5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振安区、振兴区、元宝区、合作区、高新区由1710元调整为1900元。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由1580元调整为17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振安区、振兴区、元宝区、合作区、高新区由17.2元调整为19元。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由15.9元调整为17元。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

    关注:22 时间:202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