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了,今年出于疫情防控需要,多地发出通知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就地过年,那么,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呢?
依据《劳动法》、《国务院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等相关规定,今年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春节放假为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春节这7天假期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不同的: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初一到初三加班是另外支付三倍工资,其余4天如果不安排补休的话是支付两倍工资。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关于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有关问题的规定》(闽劳综〔1997〕22号)确定。
春节期间,企业与职工可以就工资待遇、错峰休假、弹性休假、就地休假等内容进行集体协商,加强沟通对话,解决用工问题,稳定就业岗位。此外,企业还可以适当安排新春福利和送温暖活动,让外来务工人员在异地也能过一个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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