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新

  • 漳州4月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月20日,漳州市民政局、漳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4月起按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的48%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月)的芗城区、龙文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941元/月(11292元/年);执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月)的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实行城乡低保标

    关注:13 时间:2024-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