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专用天津哪里可以开

一、天津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

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是13%、9%、6%、3%、0%。

天津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专用天津哪里可以开

除农产品销售发票、通行费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以及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和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常用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专用天津哪里可以开

增值税发票专用天津红桥区国税局可以开。携带购水凭条到天津红桥区国税局资财部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事宜,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

三、天津办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的具体手续是什么

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自己看一下吧.

一、普通发票增量审核内容

天津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专用天津哪里可以开

1、企业提出发票增量书面(打印)申请。(内容:增量的原因、目前主要从事实际的生产经营项目及申请增量前三个月的应税销售收入、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和税负情况,同时需提供前三个月的按月发票月使用量及申请增加数量)。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如是“重点税源企业”需提交《绿色通道证书》复印件。

5、《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一份(网站下载)。

6、企业购领的已开具完毕前三个月的发票。(税务机关核查后由企业带回)

7、前三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8、增加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企业,要提供申请日前三个月由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普通发票汇总表和明细表

注意事项

以上报送资料均一式一份,使用A4纸,加盖企业公章,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辨,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受理。第八税务所将定期对普通发票增量的企业进行实地勘查和纳税评估检查。经实地勘查和纳税评估检查,发现企业有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将停止供应其所有发票,移交稽查局进行稽查处理。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增版及临时增量审核内容

(一)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2企业上月增值税申报表

3合同原件

(二)增量材料

1、企业提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增版及临时增量(打印)书面申请。(申请内容:目前主要从事的实际生产经营项目及已批准每月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和次数,申请增量、增版前三个月的应税销售收入额、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和税负,本年度和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实际入库金额、税负。有软件产品退税要注明软件企业和退税金额。区内转所也要注明。前三个月的发票使用数量和现申请增加的数量或增加的版面,购销双方已签订的购销合同而尚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同数量及金额)。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如是“重点税源企业”需提交《绿色通道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附送需办理增量、增版前已签订购销合同而尚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销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按规定粘贴印花税)。

7、企业近期三个月或与合同增量有关的购进货物或原材料取得(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抵扣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日上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9、申请日前三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

10、申请日前三个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复印件。

11、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只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企业)。

12、公司章程复印件。

13、《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和《申请购领发票审批表(附表)》一式一份(税务机关提供)。

14、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印章。

15、评估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注意事项

以上报送资料均一式一份,使用A4纸,加盖企业公章,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辨,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受理。第八税务所将定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的企业进行实地勘查和纳税评估检查,经实地勘查和纳税评估检查,发现企业有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将停止供应其所有发票,移交稽查局进行稽查处理。重点税源企业到210室做评估,重点监控企业到211室做评估。

三、企业申请发票增量首先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普通发票增量

企业普通发票每月用量超过首次批准量的,可按普通发票增量规定办理普通发票增量手续。

2、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期未达到三个月的原则上暂缓办理增量手续,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期达到三个月以上,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规定办理增量手续(如需办理增版增量手续的企业,办理增版增量前暂先不要购领发票,待当月办理完增版手续审批完毕后,再购领发票)。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版、增量注意事项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临时增量

当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临时增量的企业,在发票临时增量前,原有核定购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购买。

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临时增量的企业,应于当月申报完毕后20号前办理发票临时增量手续,发票临时增量有效购票期只到当月月底前有效,我所上报审批完毕后请纳税人务必尽快到我所发票审批岗领取发票临时增量批复,并到海淀国税局万柳中路8号414房间修改税控IC卡同时购领发票,以免错过购票时间。在本月末三个工作日内办理临时增量降量手续,如在本月内未办理降量手续的企业增量近期不予考虑。

2、增值税专用发票增版、增量

当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版的企业(如:从千元版增到万元版),首先要把上月结存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据完毕后,再办理增版手续,在增版手续未办理完毕前,请不要购领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会占用企业原购票次数及数量)。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版、增量的企业,应于当月申报完毕后20号前将有关申请资料上报办理增版、增量手续,逾期以免影响您申请购领发票事宜。我所上报审批完毕后请纳税人务必抓紧时间到我所发票审批岗33、34号窗口领取发票增版、增量批复,并到海淀国税局万柳中路8号414房间修改税控IC卡同时购领发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企业办理增量手续,按以上须知要求提供资料和办理相关手续,辅导期企业增量预缴税款请详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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